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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藏语文管理机构及40年历史变迁(二)
   2008-06-12   来源:中国藏学网   作者:周炜

  四、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的完善

  (一)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2002年7月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西藏自治区语委两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结果显示,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关系不顺、政事不分、机构不健全

  1、藏语文工作部门关系不顺,政事不分,难以全面行使职责。自治区语委办公室作为处级机构由自治区编译局代管,不便行使其行政职能。同样各地市语委办公室也存在着类似问题。另外,只有部分县有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大多数县还没有设立。

  2、编译机构还不健全。自治区直属机关除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的办公厅和自治区国税局设有编译室外,部分区直部门包括一些重要的涉农部门有的已经没有保留翻译机构和人员。全区七个地市和63个县设置有翻译机构,但还有10个县没有设置。有的地区或县将人员长期抽去搞其他工作,无法开展正常的翻译业务。

  第二、翻译人员少、水平低、队伍不稳定

  全区从事党政行文的翻译人员只有236名(其中自治区翻译部门37人,地市翻译部门57人,各县翻译部门142人),远远不能满足藏文翻译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县一级翻译部门,业务人员更是紧缺。如阿里地区核定各县翻译科为3个编制,但日土县既没有机构也没有人,扎达、革吉、改则、嘎尔、措勤五个县各只有1人;昌都地区芒康、类乌齐、洛隆三个县各有2人,边坝、贡觉两县各只有1人。这236名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54人,翻译职称正高有4人,副高有18人,中级有47人,初级有63人,无职称人员有104人。这些人员大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参加工作的,又很少得到培训和学习深造的机会,使他们的翻译水平很难得到提高。同时,还存在由于翻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翻译队伍不稳定等现象。

  第三、业务经费少,工作条件差

  地县藏语文和翻译部门的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办公手段、交通工具、福利待遇比较差。大部分县的翻译科,除人头费外,没有专项业务经费。全区47个县的翻译科还没有配备电脑设备,仍然处在手刻蜡印的落后状态。

  联合调查组认为,上述情况和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的发展,从自治区到地、市、县三级原有的藏语文管理机构从机构级别到人员编制等都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对藏语文工作的要求。调查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得到了采纳。

  (二)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的调整和完善

  2003年1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语委主任列确主持召开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和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关于我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做出了四项与藏语文管理机构调整相关的决定:1.将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应更名为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使行政职能,和自治区编译局同一规格、合署办公,并增加编制。2.各地市藏语文工作机构与编译室合署办公,处级规格,由各地市创造条件适时安排;自治区涉农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设立和恢复翻译机构;各县设立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和正科级翻译机构。3.及时办理藏语文工作机构和翻译工作部门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成区藏指办会同区人事厅进行专门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自治区政府审定。4。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解决藏语文和翻译工作部门存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业务经费等困难,支持其发挥好职能作用。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和编译局工作上存在的困难,由财政厅解决。

  2003年8月19日,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更名、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四个方面:

  第一、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区编译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二、西藏自治区藏语委的主要职责为:1)承办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民族语文方针政策。3)研究和起草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草案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稿,并在获得区党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4)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5)负责制定和审定藏语言文字及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承担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审定、推广工作;负责指导藏语文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6)组织、开展藏语言文字以及翻译工作的理论研究;管理、监督全区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7)承担区党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8)指导全区藏语文翻译业务,承担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9)管理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指导译协开展藏语文的翻译学术研究与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藏语文工作》的编辑出版工作。10)承办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自治区编译局内设综合处、藏语言文字管理处、藏语言文字科研处、编译处4个处室。

  第四、在现有40名事业编制基础上增加5名事业编制,为45名。厅级领导职数5名。在现有7名处级领导职数基础上增加3名职数,为10名。

   (三)2003年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调整的特点及其意义

  1.  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规格更高,职权更大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这是西藏藏语文管理机构最重要的变化。尽管后者少了“指导”两字,但是,整个委员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指导性”的藏语文管理机构,改变成了综合性的藏语文管理机构,所以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在规定更名后的语委性质时指出该委员会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分析这个定性,有三点需要强调,首先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一个机构,第二,这个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机构,第三,这个委员会的工作是议事和协调。综合这三点,现在的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已经成为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一个高层次的专门负责研究和讨论藏语文问题、协调全区藏语文工作的机构。委员会的规格更高了,职权更大了,管理的范围更广了。这说明自治区语委自成立以来,经过16年的艰苦努力,在指导全区的藏语文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藏语文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语委的特殊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作为指导全区藏语文工作的任务已经完成,现在开始迈出全区藏语文工作的第二步,即协调全区的藏语文工作,全面推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使藏语文的工作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

  2.  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更加明确具体,管理范围更加宽泛深入1988年西藏自治区颁布的《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语委的职责为四个方面,即:1)研究并决定藏语文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2)指导藏语文教学、科研、编译、出版等部门的工作。3)协调、督促、解决、落实藏语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务。4)督促、检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藏语文工作。

而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藏机编发〔2003〕47号文件则从10个方面对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定。除了第三和第四条与1988年的规定基本相同外,其他八条都是新的内容,反映了21世纪初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的改变,其主要特征就是由过去的“指导”型机构转变成为现在的“领导”型机构,具体负责领导、承办、管理和监督与自治区藏语文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务,领导任务更加明确具体,管理范围更加宽泛深入。

  3. 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更加健全完善,职权范围更加明确新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藏语言文字管理处、藏语言文字科研处、编译处4个处室,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独立办公,一改过去与自治区编译局各处室混杂办公,机构、职权不明,人员、任务不清的工作局面。理顺了关系,完善了体制。

  4. 委员会办公室的编制职数更加充实,机构级别升格1988年自治区语委成立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文规定语委办公室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编制,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其级别降格为正处级,各地、市、县的语委或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级别也都受其影响而降格为副县或正科、副科。2002在中国藏学中心和自治区语委的联合报告中,就此问题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进行了汇报,希望提升各级语委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级别。

  2003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同意首先就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的编制职数进行了扩编,并正式升格为正厅事业机构,直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的扩编和升格,不仅为西藏全区藏语文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始终如一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积极态度,体现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藏语文工作新局面的远大抱负和决心。

  [1] 《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对语言规划的解释是“国家或社会团体为了对语言进行管理而进行的各种工作的统称”,“所谓语言规划或管理,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语言的选择和规范化,文字的创制和改革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许嘉璐、王福祥、刘瑞主编:《中国语言学现状与展望》[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6年,第241页。

  [3]西藏首次对政府的行文、文件、各种会议的用语进行了规定:在自治区筹委会设立翻译处,把中央、中央各部委的文件翻译成藏文,同时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文件,用藏汉两种文字下达,召开各种会议以及进行其他各项工作,首先使用藏文。西藏自治区概况编写组:《西藏自治区概况》, 1984年,第418页。

  [4]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使用藏、汉语言文字,并且为不通晓藏、汉语言文字的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准备翻译。第五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级工作部门,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使用藏、汉语言文字。

  [5] 1965年西藏人民出版社成立。1971年西藏召开出版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出版藏汉两种文字、以藏文为主的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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