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群众健康和福祉。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冲刺年,城关区环境保护局大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极力做到环保执法为民,生态建设惠民,对此记者采访了城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卓玛央金。
记者: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如何体现环保执法为民,生态建设惠民?
卓玛央金:我们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加强了关于环保工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了对环保工作的认识,掌握了环保工作的程序。同时,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我们开展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适时对广大群众及流动人口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日常工作重点狠抓环境监管,配合自治区、拉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拉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加大对辖区内的采砂、采石、采矿等行业的环境检查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过大家的努力,到目前为止,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水污染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并狠抓城关区区属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的工作。目前,已有35家企业上报了“一源一档”建立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有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做好了工作信息上报的工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环保工作的成果。
记者:今后将主抓哪些方面的工作,保障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卓玛央金: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惠民、环保为民,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建设宜居环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大矿山、选矿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巩固“禁白”成果,加大“禁白”工作检查力度,继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放射源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相关措施研究,确保环境安全。坚持生态建设惠民,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改善,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同时,做好生态村的申报工作,争取2011年城关区1至2个村成功申报生态村,切实推进生态村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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